北京公司律师网

xuyanni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 > 正文

08年1月1日后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9-03-31 12:41:10 来源:徐艳妮


08年1月1日后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必须。因为《劳动法》虽然已经规定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未签订合同的除责令改正外尚无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签订合同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但将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还有可能面临劳动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宋律师建议:企业在用工日或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大家都在看

关于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