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几类经常性审查的合同审查要点
2011-11-04 10:50:10 来源:
几类经常性审查的合同审查要点
一、合同审查一般要注意的事项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3、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4、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承担是否约定明确
5、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包括对定金、预付款、违约金、损失赔付的约定是否明确
6、争议管辖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有无仲裁条款。
二、常用几类合同审查的要点
(一)买卖合同
1、有无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约定,法律默认为交付
2、有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约定
(二)租赁合同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行政收费的约定
4、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出租物的所有权状况是否明确
6、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三)承揽合同
1、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制作要求的条款
(四)建设施工合同(从发包人的角度审查)
1、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担保其主体资格合法性,非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
2、施工安全保障条款,对内部员工的劳动工伤争议,对外意外伤害或纠纷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大家都在看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